1.1 强制性标准执行
企业须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四部门令第45号)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4年第12号)
1.2 特殊膳食合规性
提供清真餐、素食餐等民族餐的企业,须同时符合: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加工流程标准
2.1 食品经营许可证专项要求
主体业态必须登记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经营项目需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须提交延续申请
2.2 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所属地区最高等级要求
动态评级机制:年度内两次低于B级将触发许可证重审
3.1 最大供餐量核定
须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产能评估,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实际供餐量不得超过评估值的90%(预留应急缓冲空间)
3.2 超量预警机制
建立供餐量动态监测系统,当达到核定量的80%时自动触发黄色预警
预警后须在72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提交增量申请及风险评估报告
4.1 责任保险配置
强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推荐附加险种:
公众责任险(覆盖配送过程第三方损伤)
产品召回责任险
4.2 保险理赔联动机制
发生保险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同时报备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
保险理赔资料须包含完整的溯源记录及留样检测报告
5.1 原料管控标准
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三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永久禁入
实施"三证一码"验收:
① 检验检疫合格证
②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
③ 供应商资质证明
④ 批次检测报告
5.2 加工过程规范
中心温度监测:热食加工须达到75℃保持1分钟以上
冷链配送:餐食中心温度须全程维持在8℃以下(GPS温度记录仪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
6.1 定期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总监须每月组织全流程内审,形成包含以下内容的自查报告:
✓ 原料溯源完整性(100%可追溯率)
✓ 加工关键点合规率(≥98%)
✓ 留样记录完整性(48小时留样率100%)
6.2 监管处罚标准
违反本规范将按《食品安全法》第126条顶格处罚,并采取:
⚠️ 首次违规:停业整顿3日,记入信用档案
⚠️ 二次违规: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5年内禁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