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1、产废单位应当定期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类型、产量、流向、储存、利用、处置等相关信息。
2、应根据账单总结相关情况,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时在线提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保留台账记录备查。
3、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企业申报危险废物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申报周期
1、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每年3月31日前,按月、年度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分别完成上一个月、上一年度的申报。
2、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并在每季度第一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3、登记管理单位应当按年度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
三、危险废物申报内容
1、申报内容包括产生条件、独立应用/处置条件、委托外企应用/处置条件、存储条件。
2、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台账的,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报告,确定并在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