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危险废物的监督,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单应当依法填写,在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损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和乘客不得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运输,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转移的操作流程如下:
1、企业向省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移出省环保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受理申请后,移出省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公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移入省环保部门意见。
4、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受的意见,并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印。
5、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处理过程的单位必须依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固体废物法》第七十五条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或者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更好地提高危险废物生产企业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合订单的效率,上海协迅软件有限公司推出了一套适合危险废物生产企业的智能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危险废物终端,可实现危险废物入库全过程的自动化、数据化、可视化,有效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对于企业最容易出错的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终端可以自动记录危险废物的入库操作,终端可以与国家/省级平台连接。企业在终端填写的数据会自动同步到平台,减少了手动数据输入和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