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卫生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废物管理。但在实践中,医疗机构对医院医疗废物产生、交接、转运、储存等环节的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以下是医院医废管理常见问题汇总。
(一)医疗废物根源分类收集不合规
我国早在 2003 年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规范性文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年又更新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损伤废物与传染性废物混合,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标识填写错误,包装材料未及时密封或未能有效密封,大大增加了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增强了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操作人员的职业暴露风险,增强了医疗废物意外溢出、泄漏的风险。
(二)未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称重交接制度
在医疗废物生产部门和医疗废物运输人员的交接过程中,以及医疗废物临时存放处和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的人员交接过程中,一些医疗机构没有严格遵守称重交接制度,只在人工估算后进行交接,在过程中没有与医务人员进行现场交接或双重签字,内部交接没有有效登记。科室生产的医疗废物数量根本不真实,登记不完整,导致控制难度加大,无法追溯。
(三)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不合规转运
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收集人员保护不足、转运车辆不符合规定、转运车辆过满、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转运等问题,增强了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的风险,也导致部分科室医疗废物沉积超过规定时间,未实现“日产日清”等问题。
(四)医疗废物临时存放设置不合规
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储存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常见问题包括病房未设置储物箱,堆积在病房过道或卫生间,医疗机构临时存放未避开医疗区和人员活动区,存放面积不足导致各种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无运输工具清洁消毒设施等问题。
(五)医院医疗废物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现状可以反映出工作成果低、流程随意,未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即使是确定了管理部门的医院,也未能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部门职责不明确,各项制度无法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结构无用。
(六)医院内部监管措施单一
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缺乏医疗废物信息控制,对于医疗废物的来源分类、储存、医院转移、交接控制仍采用现场抽查监督、检查登记,导致缺乏事前控制,事后监督也缺乏可追溯性条件,这些是医疗废物标准化处理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