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例如;冶炼废渣(炼铁、炼钢、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粉煤灰(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其他使用燃煤设施等行业)、炉渣(电力生产等行业)、污泥(屠宰及肉类加工、食品制造、造纸和纸制品、纺织等行业)、纺织皮革业废物(机织服装制造等行业)、造纸印刷业废物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铸造废砂、废旧内衬、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等)。
二、一般工业固废的危害途径
主要有: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主要通过飘逸扩散,如固体废物焚烧的二次污染)、影响环境卫生(主要是感官污染并引起疾病传播,如城市垃圾)。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通常有以下几个:
1.回收利用:首先尝试回收利用废物的有用部分,如金属、玻璃,纸张等。
2.堆肥处理:对于有机废物,可以采用堆肥的方式转化为有机肥料。
3.焚烧处理:部分固体废物通过焚烧减少量,并回收部分能量。
4.生物处理:使用微生物等生物手段降解和处理某些工业固体废物。
5.物理处理:包括重选、拣选,摩擦.磁选,浮选等技术。
四、产废单位职责与要求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
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3.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井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对因原料、工艺改变可能导致属性发生变化的固体废物,应当及时进行鉴别,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五、一般工业体废物审批转移
(一)《固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固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