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
一、管理计划
·制定单位: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形式及时限: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变更。
·一般原则: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产生情况信息、贮存情况信息、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减量化计划和措施。简化管理单位较重点监管单位无需填写设施信息。登记管理单位较重点单位无需填写设施信息、贮存信息、减量化措施等。
二、管理台账
·频次要求: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记录内容: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入库环节、出库环节、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委外利用/处置环节,5张台账记录表。
·一般原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