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号,新固废法中规定:第十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2023年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该技术规范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1. 适用范围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单位,利用处置单位。
2、建设内容
危废规范化管理终端:
为企业建设数字化标签终端系统,主要为数字化标签应用,实现入库、出库全业务流程台账电子化、智能化,实现与省固废物联网管理平台的对接及数据上传。
为企业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对企业的车辆出入口、装卸区域、危废贮存库等区域、称重区等重点监管区域,布设高清摄像机、车辆抓拍机,实现对以上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车辆抓拍等功能,做到人过留影、车过留痕,实现与省固废物联网管理平台的对接及数据上传。视频录像及抓拍图片在企业端通过本地硬盘录像机,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
危废废物智慧管理服务平台PC端可以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危废信息、仓库信息。可以查看出入库台账、库存数据、实时视频等。
3、配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