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规范
1.应单独、封闭、上锁和防盗。暂存间应设有安全的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危险废物临时暂存间的管理责任制应在墙上;
2.暂存间的路面应防渗,顶部应防水防晒;路面和裙脚应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应设置护岸;
3.储存危险废物的液体储存室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如拖盘、排水沟、收集池),储存危险废物的挥发性气体必须有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
4.暂存间门口应张贴所有危险废物的储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系统标志和新版危险废物设施标志。暂存间内墙面应张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推广标志和系统标志。普通容器中的危险废物不能用防漏胶袋存放,涂料桶和袋上有标志;
5.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不能混合,不同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6.储存、使用、处理设施标志设置在储存、使用、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地,引起人们对危险废物储存、使用和处理活动的关注,防止潜在环境危害的警示区域信息标志。
7. 如果标志设置位置有单独的设施,可以设置在场地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护栏的显著区域。如果设施位于建筑物的局部区域,可以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如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设施。除了固定入口外,还可以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区域设置更多的标志。
8.危险废物储存分区标志设置在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内,用于显示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内储存分区规划和危险废物储存情况,防止潜在环境危害。
9.危险废物储存分区的划分应符合GB18597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储存分区标志应设置在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的每个储存分区。危险废物储存分区标志应设置在储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护栏等便于观察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