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应急要求
1、贮存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环境紧急预案,定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环境紧急演练,并做好培训和演练记录。
2、贮存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其应急环境要求的应急人员、设备和材料,并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3、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预警后,贮存设施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启动相应的防治措施,必要时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其他有保护条件的地方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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