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解读
《固废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历经2次修订和3次修正,逐步由防治环境污染和保障人体健康向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2004年修订:主要是解决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格、大量农村固体废物未得到妥善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新型固体废物造成新的污染等问题;
2013年修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拆除问题,变更核准的主管部门层级;
2015年修正:针对固体废物进口问题;
2016年修正:一是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核准部门问题;二是取消了危险废物省内转移的审批核准手续;
2020年修订: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旨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二是,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三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四是,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五是,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六是,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七是,健全保障机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八是,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协讯公司适时推出《危险废物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危险废物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是指:危险废物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是一个集物联网、条形码、二维码、GPS、RFID、GIS、智能终端、电子联单等技术为一体的可视化危废跟踪管理平台。系统通过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进行电子跟踪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