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这一指引旨在全面规范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在大米、食用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的采购与验收环节。指引的发布意味着学校食堂食材管理将面临更严格、更细致的监管要求。
指引明确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的准入门槛。供应商不仅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还需满足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或无查实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学校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遵循“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于供应商的管理,指引提出了年度评价制度。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对发现提供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或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责任。
在采购环节,指引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明确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合格食品。
验收管理环节引入“双人或多人联检”制度。要求验收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集体验收,公开透明。有条件的学校还应保留影像资料。

验收过程涵盖信息核对、外观检查、标签检查、温度检查和票据核验五个关键步骤。对于不合格食材,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指引要求及时入库,并登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贮存管理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贮存场地需设通风防潮设施和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设备,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教育部门要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市场监管部门则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