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信息:
1、行业分类:按GB/T4754中对应的类别和代码填写。
2、管理类型:指重点监管企业、简化管理单位、登记管理企业。
二、设施信息:
1、主要生产单位、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原辅材料:与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中规定的内容一致。
2、设施代码: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的代码。如果没有代码,则按HJ608编码并填写。对于生产阶段不固定的危险废物,选择其中一个生产这类危险废物的设施代码进行填写。
3、污染防治设施参数:指独立应用设施、独立处理设备和存储设施的参数值。
三、危险废物的产生
1、名称、类型、代码和危险特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或GB5085.1~7和HJ298进行判断和填写。如果有行业或单位内部名称,同时填写行业或单位内部名称。
2、有害成分名称:苯系物、氰化氢等对环境有害的主要污染物名称。
3、危险废物设施名称及编码:按上述设施资料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4、今年预计产出:今年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量。
5、数量单位:填好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转化为重量吨;以数量为数量单位的,除填充数量外,还应转化为重量吨。
6、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可根据上述设施数据自动生成内部治理方法和去向。
四、危险废物的储存
储存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书中规定的一致,或根据产废单位的环评验收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
五、危险废物自主运用/处理
1、设施类型:指独立使用设施和自行处理设施。
2、名称、类型、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状、危险特征:根据上述情况,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3、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可根据上述设施数据自动生成自动应用/处理设施编码。
4、独立应用/处理方法代码:按HJ1033附录F填写。
5、本年度自主使用/处理量预估:本年度自主使用/处置危险废物量预估。
6、数量单位:填好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转化为重量吨;以数量为数量单位的,除填充数量外,还应转化为重量吨。
7、自主应用/处置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中规定的一致,或根据产废单位的环评验收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
六、危险废物资源化
根据自身产品制造和危险废物生产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量和危险废物危害措施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材料、工艺、技术和管理。
七、危险废物转移
1、转移类型:指本省转移、跨省转移和境外转移。
2、名称、类型、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状、危险特征:根据上述情况,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3、本年度预估转移量:本年度预估转移危险废物量。
4、数量单位:填好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转化为重量吨;以数量为数量单位的,除填充数量外,还应转化为重量吨。
5、应用/处理代码:按HJ1033附录F填写。
6、拟接收单位类型:危险废物许可证有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阶段免费管理单位、境外应用处理单位等。拟接收的危险废物许可证有公司名称和经营许可证号:与我国危险废物信息系统注册的相关信息相关,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7、我国危险废物信息系统应当登记危险废物应用处理阶段免除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
8、出口到境外的,应当在我国危险废物信息系统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信息。
9、废物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账单,负责实施账单记录,明确工作职责,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0、废物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生产、储存、应用、处理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建立各环节危险废物管理账单。
11、危险废物管理账单分为电子账单和纸质账单。废物生产单位可以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系统、公司自建信息系统或第三方平台记录电子管理账户。
12、废物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账单,落实台账记录的责任人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3、账单分为电子账单和纸质账单。废物生产单位可以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系统、公司自建信息系统或第三方平台记录电子管理账户。
14、储存在容器和包装中的,应当按照每个容器和包装进行记录:以管道的形式输送到储存场所的,应当按日记录;其他独特情形的,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生产规律确定记录频率。